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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6-05 二维码分享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规定,今年全省继续实行**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高中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河北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官网公告本市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应包括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审批地以外分市招生计划数。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

河北强调提出,各地要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公办高中原则上不进行招生宣传。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应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公办民办高中录取办法,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民办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规定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

河北要求,各地要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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