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了10项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
该省明确,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该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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